110年1月1日 ~ 110年12月31日
擔任桃園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
110年1月1日 ~ 111年12月31日
擔任桃園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聘期2年。
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諮詢律師,
提供良興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專業諮詢服務,提升同仁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知能。
110年4月27日
110年度「中小企業法規調適及推廣服務計畫」,
擔任中小企業消保實境演練推廣工作坊主講者,
法條說明、案例分享實境演練、專業諮輔、品牌經營。
贊助台東縣太平國小、初來國小及豐源國小體育發展經費。
擔任「司法院電子卷證智慧化分析系統計畫」專業法律顧問,
與網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攜手合作。
110年10月16日 ~ 111年10月15日
擔任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台灣OTT協會)會員。
109年1月1日 ~ 109年12月,31日
擔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109年1月1日 ~ 110年12月,31日,聘期2年
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榮獲社團法人國際獅子會300A3區台灣總會台北市第三支會─聯邦獅子會「經典25為愛而生 讓愛延續」寒冬送暖,熱心奉獻感謝狀。
擔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八仙團體訴訟案第一審第一、二波義務律師。
出席鶯歌老街並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落實消費者保護推廣說明會之主講律師,演講主題:「陶瓷藝術與消費者保護」。
擔任桃園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志工)協進會,109年度企業租稅及法律教育訓練活動講師。。
109年10月16日 ~ 110年10月15日
擔任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台灣OTT協會)會員。
108年8月15日
擔任專題講師:受邀國際扶輪3502地區桃園南區扶輪社,擔任「遺產法律議題」專題講師。
108年8月1日 ~ 109年7月31日
擔任開南大學108學年度校外實習委員會委員。
108年10月16日 ~ 109年10月15日
擔任社團法人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會員。
108年11月13日 ~ 11月14日
參加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幹部共識營課程,共計完成16小時。
108年1月1日 ~ 109年12月31日,聘期2年
擔任桃園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
108年1月1日 ~ 109年12月31日
擔任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委員。
108年10月3日
擔任台灣菸酒公司專題講師,演講主題:「您們不知道的著作權秘密」,
全程向菸酒公賣局公司同仁說明著作權之重要性及大家實務上會遇到的法律爭議。
108年8月1日
鵬耀法律事務所與城市浪人-百工日記合作,提供大學在校生校外實習機會,
最後閉幕式並於國泰人壽總部設立攤販推廣法學教育和實務經驗分享。
108年5月8日
戴智權律師至桃園亞洲廣播電台擔任桃園市創新創業協會─第五次跨業交流會主講者,
除了分享創業故事,同時也分享第三大生活需求─「住」必備的法律常識,譬如: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簽約的重要性等。
108年4月27日
擔任桃園市第一地政士公會主講者,演講主題:不動產買賣爭議案例討論。
107年1月1日 ~ 107年12月31日
擔任桃園市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
107年11月1日 ~ 108年6月30日
擔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審查委員會委員。
107年8月
結訓證書: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107年度都市更新實務班第1期」。
107年7月
結訓證書: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外勞聘僱法規應用及案例分析」。
107年1月1日 ~ 108年12月31日,聘期2年
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戴智權律師至桃園市青創指揮部,擔任《青創指揮部創新交流會─新創產品開發秘辛》主講者,
演講主題:「新創生產面─專利法律實務分享」。。
參加「文化部第一屆國家影視音金融菁英班─影視產業內容投融資研習班」。
參加「文化部第一屆國家影視音金融菁英班─影視產業內容個案研習班」。
106年1月1日 ~ 106年12月31日
擔任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法律顧問。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南風四重奏」法律顧問,
其宗旨在於打造以新住民社會及東南亞為關注的創新在地育成計畫,
同時也擔任政大南風四重奏舉辦的新創團隊Pitch競賽頒獎人。
擔任政治大學新創團隊演講者,演講主題:「新創公司型態選擇面面觀」,
現場除了提供獨資、合夥、合夥有限以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等資訊,
也說明新創團隊須瞄準精確TA、計算成本和回收可能性。
106年10月24日
至健行科技大學授課「品德與教育」。
完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志工基礎教育訓練─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105年3月29日 ~ 107年3月28日
擔任桃園市政府青年諮詢委員會委員。
106年1月1日 ~ 107年12月31日
擔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委員。
104年3月1日 ~ 105年12月31日
擔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委員。
擔任300A3區聯邦獅子會成員捐贈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乳攝儀數位式偵測器」,
推動偏鄉醫療保健服務。
104年9月 ~ 104年12月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義務律師服務民眾法律諮詢。
榮獲台北市聯邦獅子會第十九屆,
鵬耀法律事務所戴智權律師「學法為民、大展鴻圖」匾額。
103年9月 ~ 104年6月
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於花蓮縣‧新城鄉、壽豐鄉、玉里鎮,
參加法律服務提供民眾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