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又快結束了,最近防疫在家大家是不是三不五時就在滑手機逛網拍呢?尤其到了週末促銷時刻,是不是讓大家欲罷不能,瘋狂下單囤貨物資糧食?網路購物雖然快速有效率,但畢竟跟實體交易不同,而這也常導致消費者和賣家之間的消費糾紛事件。今天鵬耀法律小學堂就來教大家,當我們在網購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舉手發問:我在網路上買東西是用信用卡付費,可是送來的東西有瑕疵,我該怎麼處理呢?
律師講解:我國民法有規定,在交易過程中,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就是指賣方必須要擔保出售的商品無瑕疵,如果有瑕疵就必須要負責。所以當我們收到寄來的商品有瑕疵時,一定要先聯繫賣方並申請退換貨。但要注意,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並不會因為你們買賣雙方有瑕疵糾紛而接受止付申請,也就是說刷信用卡的錢,如潑出去的水,是沒有辦法退回來的,只能要求賣方將信用卡支付的款項退還回來。所以我們在網購的時候,刷卡前一定要再三確認這個賣家的評價信用是否良好,或請賣家用連線直播的方式來確認商品狀態。
舉手發問:我在網路上購買生鮮食品,看到業者標註「到貨三天內可退換貨」。奇怪,消保法不是規定可以有七天鑑賞期嗎?為何只有三天?
律師講解:沒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網購的鑑賞期的確收到商品起算七天。但是有例外情形,舉凡商品易於腐敗、保存期限短,或是到第七天時商品就過期,這些情形都是可以排出消保法第19條七天鑑賞期。所以宅配美食的業者自訂鑑賞期的條款,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的是,業者的自訂條款一定要事先告知消費者,如果沒有告知的話,即使是保存期限較短等商品,也會回歸七天鑑賞期的原則。
以下是例外情形,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網路購物要注意的眉眉角角還有很多,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了再下單!今天就講到這邊,希望大家都能順利吸收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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