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耀法律小學堂】我的車在地下停車場被撞了

小花今天一如往常從辦公室下班開車回家,回到住家地下室倒車時,因為沒有注意後方來車,一不小心就撞到了住戶小明的車。大家應該很常聽到有人在自家大樓的地下室停車場發生車禍,或在百貨公司附屬停車場、大賣場停車場也會遇到類似的事情,究竟遇到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第一時間可以找警察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案例中的停車場是私人土地,私人土地並非道路交通相關法令之道路,所以本件事故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法令之適用。
雖然事發地點不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道路」上,但小花和小明仍可報案請警察來現場,只是警方僅會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而這也只能證明雙方有報案過,警方不會進一步協助分析事故肇責比例,更不會提供初判表給當事人。
車子若有任何損害,建議大家第一時間要趕緊蒐證,拍照存證或調閱地下停車場的監視器畫面,畢竟之後若要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有了這些證物的佐證,才能夠更好的還原事故發生當時的狀況,避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而有些法院實務意見認為,事故發生地點雖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謂一般公眾通行之道路,但汽車相互碰撞所產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並無不同,法院在審理時仍需探究肇事責任歸屬問題,所以駕駛們還是要盡到該有的注意義務,不能因為是私人土地就隨意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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